“保多少赔多少”这四个字,真不是那么回事儿

咱们都遇到过快递坏了的事儿吧,一般人心里都觉得,我花钱买了保价服务,哪怕真磕了碰了,对方也得把30000元全额给我赔了。可真遇上事儿你才发现,“保多少赔多少”这四个字,真不是那么回事儿。前阵子闽侯法院刚审了这么一档子纠纷,彻底把这个说法给否了。 故事是这样的:去年1月,小安有个寿山石的工艺品要寄走。他自己在微信小程序上下的单,标价30000元做了保价,又付了运费、保价费合计262元。当时快递员是现场给他包的。谁承想货到了之后一开箱傻眼了,这东西严重损坏了。 小安当时就火大了,非拉着快递公司赔30262元(货款30000元加上运费262元)。可快递公司死活不认账,说这玩意儿不值那么多钱,还怪小安包装的时候没上心。两人闹到法庭上都僵持不下。 闽侯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既然合同有效成立,快递公司就得把货物给安全运过去。现在东西坏了就是它的错。至于那个保价声明,小安写了30000元还交了费,公司当时没吭声就是同意了。 关键在于这种市场上没个准数的寿山石工艺品,全按30000元赔太不公平了。最后法官把道理给小安讲通了,双方握手言和。快递那边赔了24000元算是扯平了。 《民法典》里也说了:承运人有义务把旅客或货物安全送到指定地点。要是路上弄坏了弄丢了就该负责赔偿。除非是不可抗力或者是货物本身爱坏之类的原因,那赔不赔就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