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某天,张某骑车途经江苏泰州城区某条路,见王某骑无牌电动三轮车撞了人后扭头就跑,赶紧跟在后面叫他停下来。这时受伤的李某也骑上车追了上来。在追赶过程中,为了甩掉两人,王某慌不择路地从非机动车道左拐进了机动车道,结果车子侧翻把他给摔伤了。经鉴定,王某这一摔导致右股骨颈骨折,构成了九级伤残。交警部门最后判定,第一次撞人是王某全责,第二次翻车的事故责任则由王某、张某和李某三方平分。 事后,王某把李某和张某都告上了法庭,还给两家保险公司写了状子,要求他们一起赔10万多块钱。法院觉得这事得看整体。虽然交警说的是三方平等的责任划分,但这跟法律上的民事赔偿可不是一回事。毕竟从撞人到逃逸再到翻车这一连串的动作是连在一起的。既然王某先违法撞人还跑了,又在变道时出了事,这就是他自作自受。张某是出于正义感去拦车的,李某是为了自己的权益去追的,他俩既没故意害人,也没超过必要的限度。王某受伤完全是因为他自己之前的行为太危险了,就算没有两人追他也容易出事。所以追车这事儿跟他受伤没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还提到了核心价值观。王某撞人想逃本来就是错的,也是不道德的;张某见义勇为还有李某帮忙维权才是值得鼓励的事。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所有赔偿要求,诉讼费和鉴定费都得他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