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军品免税政策全搞明白,其实关键就是把国家税务总局、国防科工委、总后勤部还有财政部这几家的规定吃透。想当年,为了让这些单位的税收优惠有个说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多年前就下了一道通知,这成了后来大家都得遵守的“基本法”,虽然后来也修修补补,但框架一直没怎么变。 先说军队系统里的事儿。谁家孩子可以免税?军需工厂得先让总后勤部编个号、给个代号,再到国家税务总局备个案;养军马、做马具的军马场也行;那些自给自足的军办农场、林场或者茶厂也能行;还有矿场、学校、医院、修配所这些后勤保障的单位也一样。具体能免啥税?武器弹药、军训器材这些供部队用的东西直接免征增值税;公安国安系统的民警服装只要调过去了也能免;军马场自己用的马具得跟卖出去的分开记账,不然就按市价算税;军需工厂之间互相帮忙做零件也能免;武器修理加工收入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能免。说到底就是一条规矩:供军内的和对外销售的必须单独算账,混在一块就是一道增值税的雷。 接着说军工系统。电子、核工业、航天航空兵器船舶这六家大公司和下属的工厂本来卖东西是要交税的,但有两个条件能豁免:一个是你得按军工主管部门的计划生产;另一个是你得按军用价卖给军队武警或者同系统的工厂。这两家单位之间互相调货、用模具量具做装备也能免;给公安司法国安系统供货同样能免;如果卖给外人那就得补缴增值税。 对于普通工业企业来说想免税也不容易,除非你的产品在目录里:枪炮雷弹、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柴油机……只有总装企业在组装那一步能免增值税,零部件环节还是得缴。说白了就是“高端军品”和“一般工业品”要分灶吃饭。 到了进口环节也有讲究。军队和军工单位如果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同意进口科研试验用的设备仪器还有零配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就直接免了。但你要是把这些免税货转手卖给外人那就变成应税货物了。 消费税这块更简单。不管是给部队用还是卖出去的军需品上的尼龙粘扣这种消费税物品,生产环节就直接免征了;出口环节也不退税。记住一点:消费税可没有出口退税这一说。 最后总结一下这三条红线:第一,“供军内”必须单独核算不清就按对外销售征税;第二,进口免税的东西转卖出去必须补税没有例外;第三,消费税只免生产环节这一次出口不再退税。把这三条记进财务流程里,既能享受到红利又能避开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