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司法能护营商,可办起案来还是得因地制宜。2018年,江苏省兴化市有一家机械公司花了1169万元买了条自动化生产线,可这设备装上后毛病不断,根本没法按合同要求连续生产。这家公司是当地铸造行业的骨干企业,碰上这种事压力特别大。它们的原告那边是兴化市人民法院,被告那边是外地一家装备公司。装备公司觉得问题出在机械公司提供的模具上,设备本身没毛病。这要是简单庭审或依赖司法鉴定,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还可能把企业拖垮。为了打破僵局,法官吴玉明把法庭“搬”到了车间里,在机器轰鸣中查看设备运行状态。他结合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评估意见,觉得设备设计有缺陷。装备公司不服,提交了很多技术资料反驳。要是再做一次鉴定费用太高、程序太漫长。吴玉明就提出个新思路:让装备公司用自家的模具来试生产。双方约定,如果模具不行费用机械公司出;如果用装备公司认可的模具还不行,那费用装备公司出。三个月后试产失败了,事实也变得明明白白了。兴化市人民法院就判了解除合同,让装备公司把1169万元货款退给机械公司,还赔偿134万元利息和损失。 虽说案子判了,但执行又是个大难题。装备公司要一次性拿出这1300多万确实压力大。吴玉明就想办法调解。他跟机械公司说,“要是对方一次性付不起钱破产了,您的钱也拿不回来。”又跟装备公司讲道理,“主动协商还款计划比查封账户更好。”经过几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现在协议执行得挺好,两家企业都恢复正常生产了。这就告诉我们,优化营商环境不是光喊口号。法官得有深入一线查实情的“脚力”、创新方法破难题的“脑力”,还有平衡利益促共赢的“心力”。通过把庭审搬到车间、用巧思替代鉴定、用调解软化判决刚性,司法活动就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解纷成本。只要每起案件都能公正、高效、柔性处理好,就能悉心呵护市场主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就需要咱们在具体工作中积极作为、见真章、显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