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新规规范平台规则 明确禁止强制商家"仅退款"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日前联合公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经营者在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了系统规范。

这是继电子商务法之后,对网络交易平台管理的又一次重要补充,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平台规则作为网络交易市场运行的重要基础,涵盖平台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各类交易规则和治理规则等内容,直接关系到平台内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平衡。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指出,平台规则若在制定、修改、执行中出现问题,将导致平台内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失衡,进而影响市场秩序。

此前相关规定主要以电子商务法中的原则性要求为主,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经营者在规则执行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强制商家"仅退款"、强制开通运费险等行为。

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介绍,"仅退款"和运费险制度的初衷是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但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了严重滥用,平台不仅强制商家参与,甚至在执行过程中根本不征求商家意见,极大侵犯了商家的自主权和合法权益。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新办法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办法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平台内商家实施"仅退款";不得强制商家开通运费险等非必需的增值服务;不得强制商家参加推广促销活动;不得强制商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

同时,办法禁止平台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包括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自身应承担费用等行为。

在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平台必须向商家说明具体计算依据和方法,不得收取过高费用。

此外,在消费者享有会员权益期间,平台不得通过单方面修改规则的方式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

规则的透明度和执行的公正性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

新办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链接,确保商家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查看和下载。

针对规则制定或修改,平台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如实记录意见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保证各方充分参与。

在规则执行方面,办法明确了平台的告知义务和申诉渠道要求。

当平台对商家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时,必须告知具体原因、说明违反的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并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诉途径。

这一规定有利于促进规则执行的透明化和公平化,保护商家的知情权和申辞权。

在纠纷处理中,办法还关注到了不诚信消费者通过投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平台在处理交易纠纷时需要公平设置各方举证责任,避免简单地将过重的举证负担压在商家身上,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这一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监管部门在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精准施策。

它既填补了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细则空白,又针对当前网络交易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与现行法律制度形成了有效互补。

通过明确禁止性规定、强化透明度要求、完善申诉机制,办法为平台内的商家和消费者都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护。

平台规则看似是技术与条款,实则是市场秩序与利益格局的制度化呈现。

以制度明确边界、以程序保障公正、以透明增强信任,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商家敢经营、平台敢创新。

新规落地关键在执行:既要对强制性、变相性做法坚决纠偏,也要在纠纷处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

让规则回归公共性与可监督性,平台经济才能在规范中壮大,在治理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