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人民调解因程序简便、成本较低,已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重要渠道。据统计,全国每年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超过900万件。但调解协议通常只具有民事合同效力,执行上存在明显不足。一旦义务方拒绝履行,权利方往往陷入“调解—反悔—再调解”的循环,不仅增加了司法和治理成本,也会影响群众对非诉解纷机制的信任。
让人民调解协议从“纸面权利”变为“可落实的结果”,关键在于把调解与执行机制衔接起来;司法确认与赋强公证两条路径,为调解协议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使其既能保持调解的柔性优势,也能在履行环节形成必要的刚性支撑。该完善举措有助于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与实效,也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更稳固的制度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