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生态司法协同共治提质增效——闽侯法院以法治守护山海湿地与历史文脉

在福州闽侯县牛头山海洋遗址公园,一块刻有四方党组织共建协议的石碑见证了当地生态司法保护的新进展。这片承载新石器时代海洋文明记忆的土地,如今正在探索现代法治与传统生态智慧的融合之路。 面对生态环保跨区域、跨部门的治理难题,闽侯法院近年来找到了新的解决思路。该院以党建为纽带,联合公安、文旅等12个职能部门建立"红色联盟",在十八重溪等重点生态区推行"司法保护令"制度。数据显示,这种协同模式使生态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40%,违法行为复发率下降62%。 城镇化加速带来的现实压力推动了此创新。闽江流域湿地萎缩、历史建筑失修等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条块分割"管理模式已难以应对。闽侯法院党组副书记林峰介绍:"我们通过党建这条红线,把分散的治理力量整合到一起。" 在塔礁洲湿地保护区,法官每周三都会现场办公。这里设立的全省首个湿地巡回法庭采用"就地立案+专家陪审+生态修复"的审判模式,已处理27起破坏湿地案件。更有创意的是其"补偿金转化生态基金"机制,将28万元赔偿款用于种植红树林12亩,实现了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的结合。 针对文物保护难题,该院推出了保险合作方案。与保险机构合作为镇国宝塔等19处文物投保,累计保额达4600万元。福建师范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教授陈立群认为:"这不仅转移了风险,更为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打开了新的途径。" 目前,闽侯法院已建立8个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组建23支党员志愿队常态化巡查。该院的"党建+"工作法今年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库,有关经验正在闽东北地区推广。

生态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更需要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撑;闽侯法院以党建为引擎、法治为手段、生态为目标,将先民对自然的敬畏与现代生态文明理念相融合,探索出了一条可复制的生态司法保护之路。这启示我们,只有将党的领导、司法保护、基层治理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后代留下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