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经理用公司招牌把个人账号包装了一下

某外贸经理在工作中,用公司的招牌把个人账号包装了一下,利用这个账号在工作期间推销公司产品。他叫王某,曾经在A公司做外贸经理。王某用自己的信息注册了一个社交账号,把头像、名字、主页全都换成了A公司的招牌,推荐A公司的产品。结果他离职后,给B公司推销同类型产品时,竟然把这个账号的头像和背景图换成了B公司的,并且发布了B公司的产品推介视频。但是王某没有把主页介绍和A公司的产品视频给删掉。这一系列行为让A公司把王某还有B公司告到了南京江宁区法院。最近,南京江宁区法院审结了这个案子。原告A公司觉得王某还有B公司做的这些事情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他们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A公司积累起来的商业信誉、产品声誉还有市场影响给自己谋利。他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让大家误解以为是原来公司业务还在继续或者这两家公司有关系。法官也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这种行为误导大家误以为是别人的商品或者有关系。所以这个案子最后认定王某构成不正当竞争。而B公司并没有参与到这种不正当竞争中去,所以法院就不支持原告对B公司的诉求了。至于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了王某行为性质、主观恶意还有他发布内容的浏览量等等因素,最终判决他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法官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不能抱侥幸心理随意操作以免变成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