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百人以上宴席须申报并留样48小时

随着春节等重要节日临近,农村地区集体聚餐活动日益频繁。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对农村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指导。

农村集体聚餐涉及人数众多、环节复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

当前,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乡村厨师缺乏专业培训,加工场所设施不完善,原料采购渠道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隐患。

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聚餐频率增加,风险防控难度加大,更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为此,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农村集体聚餐逐级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宴席举办者,必须在宴席举办前3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信息,乡村厨师及时备案建档。

这一制度使监管部门能够提前掌握聚餐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在场所卫生方面,提示要求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充足的照明、通风装置,有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预先进行环境清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这些要求确保了食品加工的基本卫生条件。

人员管理方面,乡村厨师及帮厨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加工操作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消毒,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在原料采购和加工操作环节,提示明确禁止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生食贝类、野生保护动物、食用发芽马铃薯、鲜木耳、野生菌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产品。

凉菜要即时制作及时食用,食品必须烧熟煮透,生熟用具分开,植物性和动物性食品加工贮存分开,坚决杜绝交叉污染。

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复热。

最为关键的是留样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聚餐一次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必须留样。

餐宴席举办者应当将留样食品按品种分装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须冷藏留样48小时。

这一措施为事后追溯和责任认定提供了重要证据,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保障。

此外,提示还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

盛装这些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混用混放。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大力倡导文明节约,反对餐饮浪费。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要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

同时倡导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为确保提示的有效落实,监管部门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

参加农村集体聚餐的群众发现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从"管产品"到"管流程"的转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治理向精细化、标准化迈进的趋势。

当一桌农家宴席不再仅是乡情纽带,更成为责任与规范的考场,这场关乎千万人健康的食品安全保卫战,正在用最朴素的留样盒丈量社会治理的进步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