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乡村人才短板与农业现代化需求,辽宁拟在全省范围内探索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评价。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初级细分员级、助理级,并对应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正高级农艺师等名称。
评审对象主要面向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事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业一线从业者,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不纳入范围。
问题:乡村振兴呼唤“留得住、用得上、带得动”的本土人才。
当前农业产业链延伸、经营方式迭代加快,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成为稳产保供、提质增效的重要力量。
但在一些地区,一线农民的能力评价、成长激励与社会认可仍相对薄弱,人才“看得见却评不上、干得好却说不清”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影响了先进技术推广和示范带动效应的持续释放。
原因:农业人才评价长期受“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唯奖项”等导向影响,而新型职业农民的成果更多体现在田间地头和市场端,往往以产量品质、成本控制、品牌打造、病虫害防控、绿色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等为主要表现形式,难以用传统评价尺子精准衡量。
随着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急需建立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突出实绩实效的评价体系,把“能不能干成事、能不能带动人、能不能创造效益”作为关键标准。
影响: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侧重考察技术水平、生产效益、社会贡献和示范带动能力,并将生产经营规模、获得表彰奖励、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情况、示范带动等纳入评价依据。
这一导向若落地实施,有助于把评价重心从“材料堆砌”转向“代表性业绩”,推动更多懂技术、善经营的本土人才获得制度性认可,进而增强农业从业吸引力,促进人才向乡村集聚。
与此同时,职称与社会认可度提升也有望推动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品牌建设,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升级。
对策:在制度设计上,辽宁拟实行分级评价与部门协同。
初级职称采用考核认定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中级、副高级以业绩成果综合评价为主,由市级组织;正高级在综合评价基础上增加面试答辩,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绿色通道”,对业绩特别突出、示范带动明显、创建特色品牌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从业者,打破学历、年限等限制,以代表性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开展评价。
这种分层分类、突出实绩的做法,有利于兼顾不同区域、不同产业门类与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特点,提升评价的精准性与可操作性。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即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主要服务农业农村领域人才培养和作用发挥,不作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岗位聘任依据。
此举意在突出政策聚焦点,避免职称“泛化使用”,推动职称回归对专业能力与贡献的评价本位,形成以能力为核心、以实绩为支撑的激励机制。
前景:从更宏观视角看,建立适配农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向基层一线延伸的重要探索。
辽宁提出围绕农业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和新兴业态实行专业动态调整,涵盖农学、园艺、植保、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领域,体现出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导向。
下一步,制度能否取得预期成效,关键在于评价标准是否科学统一、评审过程是否公开公正、业绩佐证是否真实可核,以及是否与培训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联动。
若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强化监督机制、畅通申报渠道,将有望推动更多农业“土专家”“田秀才”脱颖而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人才评价经验。
给农民评职称,不仅是一项制度创新,更是对农业从业者价值的重新认定。
这一探索打破了传统观念中农民身份的固化认知,将农业从业者纳入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体现了职业平等理念和对农业现代化规律的尊重。
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实施,可以预见,越来越多高素质人才将选择农业作为职业发展方向,为实现农业强国目标注入持久动力。
这既是辽宁省推进乡村振兴的务实之举,也为全国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