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韦某开着车不小心撞到了骑电动车的杨某,把他撞伤了。交警认定是韦某全责,可韦某那时候驾照早就过期好几个月了。他虽然给自己的车买了交强险,可是出事后除了给杨某垫付4000块医药费,一直拖着没给别的钱。 等到杨某伤情鉴定出来,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等到了2025年11月,杨某就把韦某还有那个保险公司一起告到了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让他们赔残疾赔偿金什么的。保险公司不愿意赔,说韦某当时属于“无证驾驶”,所以他们不该承担责任。他们拿出了当时签的《交强险投保提示书》,上面写得明明白白,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赔。 法官认为关键得看驾照过期是不是真的等于“无证驾驶”。韦某这驾照只是过期没年审还没满一年,并没有被吊销,说白了还是有证的。而且这次事故也不是因为他没证才发生的。交警也没说他当时就是“无证驾驶”。再说了交强险本来就是国家规定必须赔的责任,是为了让受害人能早点拿到钱看病。就算驾驶员有错,保险公司也得先把钱赔给受害人。 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共赔16.79万元给杨某。为了省事,还把韦某之前垫付的4000块直接从这笔赔款里扣出来还给他。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别把驾照过期简单当成“无证驾驶”,但不管怎么说上路前最好还是先看看自己的证件是不是还在有效期内,毕竟这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