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投了赞成票,这样做把依法治民族事务的路子走得更实。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做法和西方不太一样,西方有的国家甚至搞“一族一国”,结果弄得民族关系不平等,甚至陷入困境。中国呢,回归了自己的历史传统和文明轨道,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实际情况,走出了一条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基础的路。这次立法最关键的是它的范式突破,不再跟着西方的民族国家模式走,而是用一种“国族意义上的共同体”来超越“民族国家”,这种做法对全世界探索怎么治理民族问题都很有启发。 从法律内容上来看,这次立法有好几个创新点。第一,它有个序言,说明它在法律体系里的地位很高,能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这些法排在一起。第二,法律框架设计得很科学合理,分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个方面来规范。第三章主要讲文化上的交往交流交融,第四章讲经济上的共同繁荣发展。第三,政策引导和责任制裁结合得很好。它不光说了一大堆政策引导的话,还特别注意怎么执行到位,规定了地方、行政、司法层面的具体职责和问责制度。第四,对内促进团结和对外斗争结合得也很紧密。除了管内部的事儿,它还规定了涉外法律斗争的方向,甚至说了域外适用效力的问题。第五是教育全覆盖和精细规制结合在一起。它不光规定了学校要进行教育、压实责任还鼓励用数字技术做教育。 中国本来就是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历史上一直有从多元变成一体的趋势。这次通过的法律对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制特别有帮助,能让咱们国家成为更认同、更团结的命运共同体。(作者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族政策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