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国有企业高管利用拆迁职权谋取私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该案暴露出城市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权力监督缺失的严重问题。
据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9年期间,武威市政府多次发布棚户区改造征收公告,委托吴某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某国有企业负责具体征收工作。
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补偿、资金管理等环节大肆敛财。
案件中最为典型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
吴某与另一国企负责人魏某、征迁小组负责人周某合谋,共同出资315万元购买一处原本不在拆迁范围内的院落。
随后,吴某滥用职权,违规将该院落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最终三人瓜分拆迁补偿款995万余元,吴某从中获利230万元。
更为恶劣的是,吴某还将自家房产违规纳入拆迁范围。
2017年11月,在得知政府决定对某地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后,吴某指使工作人员将其家庭房产及相邻房屋一并列入拆迁摸底调查,使拆迁面积从原定的700多平方米扩大至3000多平方米。
为规避监管,吴某在未等政府正式发布拆迁公告的情况下,便授意拆迁小组提前实施拆迁并发放补偿款,其家庭房产获得补偿款199万余元。
此外,吴某还利用分配征迁任务的职权,为多名征迁小组负责人在拆迁工作中提供便利,收受贿赂。
在一起案例中,吴某帮助周某虚增其已故父亲房产面积,将13平方米房屋按43.69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达16万余元。
专家分析认为,该案反映出当前城市更新改造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方面,拆迁补偿标准不够透明,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承担政府委托事务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制衡措施。
法律界人士指出,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涉及巨额资金和众多群众利益,必须建立更加严密的监督体系。
应当完善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开透明机制,强化对承担政府委托事务国有企业的监管,确保每一笔拆迁资金都在阳光下运行。
当前,各地正在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相关部门表示,将以此案为警示,进一步完善拆迁征收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拆迁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一纸拆迁公告到一摞判决文书,吴某案的警示意义远超个案本身。
当民生工程沦为少数人的"提款机",不仅透支政府公信力,更侵蚀社会公平基石。
此案再次证明,反腐败斗争既要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更需筑牢"不能腐"的制度堤坝,让每一分民生资金都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