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隐蔽性强、影响持久的特点,我国司法系统正在建立全流程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表示,传统的事后追责方式难以应对污染扩散快、修复周期长的环境问题。以去年浙江某化工企业偷排废盐酸污染湖泊案为例,法院不仅追究了刑事责任,还判决4.8亿元生态赔偿,创下纪录,表明了司法威慑力。
生态环境治理重在预防而非事后补救;从及时发布禁止令到制定修复方案、落实修复责任,再到跨区域资金调配与长期监督,司法正以更主动的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只有突出预防、细化修复措施,才能让每个司法判决都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实际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