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小区搞车位租售,业主称“免费使用车位”

书香御景小区的业主们最近有点烦,原本说好的车位使用权现在怎么成了每月要交230元的租费?事情得从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说起,小区开始搞车位租售了,大家这才发现当初买房时置业顾问说的“免费使用车位”,跟现在的实际收费完全不一样。李先生回忆说,当初置业顾问信誓旦旦,只需要每个月掏50元卫生管理费就行了,谁知道入住后变成了每月180元租金再加上50元管理费,加起来就是230元。这落差让大家感觉被坑了,经济压力也大了不少。 “天眼问政”平台请来了贵州国昊君珩律师事务所的罗宇律师来分析这事。罗宇是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他说问题就出在开发商的嘴上和合同上。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有产权是有依据的,因为他们在项目开发时就交了土地出让金办了初始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也明确写着“地下车位归开发商所有”,所以开发商有权把车位租出去或者卖出去。前期的物业服务协议里收的50元钱是物业费,也就是保洁、照明这些费用的钱,跟车位使用权没关系,也不包含租金或者买车位的钱。只要开发商按规定公示了租售车位的事并且备案了,程序上可能就没什么问题。 不过罗宇也强调,光合规可不行,商家在这事儿上伤了消费者的感情。销售人员当时说“车位免费使用”,最后却成了收钱的事,这种前后不一的说法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都规定商家不能骗人或者误导人。销售人员作为公司代表说的话就是公司的意思,如果他们说假话或者骗人,开发商是要负责的。 书香御景的事儿也不是个案,现在很多房产公司为了好卖房,对车位、学区这些附属权益说得模模糊糊或者根本做不到,最后把责任都推到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上。这就导致大家买房的时候只知道看房子有多好有多便宜,等到交房了才发现还有一堆额外的费用要交。这次争议表面上是费用的问题,其实反映出了开发商诚信经营的问题。 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诚信才是做生意的根本。开发商不能光顾着赚钱,必须管好手下的人说话办事要靠谱。相关部门也得盯着房地产市场的一举一动,别让那些想骗人的人逍遥法外。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更要多长个心眼儿,别光听售楼员吹得天花乱坠的口头承诺,一定要把重要的东西写进合同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