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现在要把这个案子改写成更口语化的表达。首先,2021年10月广西男子尹某和女子蓝某在网上玩游戏认识了,两人聊得挺投机,就加了联系方式开始频繁联系。到了2022年2月,他们见了面,尹某才知道蓝某已经结婚了还有个儿子。估计蓝某家庭关系不太和谐,见面后他们在3月份就开始同居了。当月蓝某离婚,和尹某在一起。不过感情的事本来就是变化快,刚在一起没多久就经常闹矛盾,甚至多次要分手。5月份的时候蓝某去县城租房住了,尹某为了和她分手也不常去她那里了。6月底尹某跟蓝某说要去外地生活,蓝某想跟他一起去却被拒绝了。蓝某当时就哭得很厉害,说为了和他在一起离了婚,现在却这样对待她。尹某觉得不好意思就安慰她一下,等她不哭了自己就走了。当天下午蓝某发消息说分手吧以后不联系了,尹某回复好的然后发现自己被拉黑了。结果这事情没完没了,蓝某当晚去了河边给尹某打电话没人接后就跳下去了。第二天中午她的遗体被发现报了警。 蓝某家属觉得是尹某一年多一直“诱骗”她破坏家庭导致精神受摧残最后跳河自杀就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承担20%责任。但尹某说蓝某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行为负责。法院判的结果是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法院认为蓝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分手导致自杀这种情况另一方通常不用担责。因为事发时尹某不在现场没证据证明能阻止跳河所以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成年人选择离婚同居跳河这些都是自己决定的没人强迫。法律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后果自己承担。这个案子虽然有情感纠纷但属于私人范畴法律一般不干涉。 所以这次判决告诉大家感情的事可以认真但要理智一点不能丢掉理智去做极端的事成年人要为自己选择的后果负责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每个人做决定前都要想想后果而不是一时冲动导致无法挽回的结果大家觉得恋爱分手导致一方自杀另一方应该承担责任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看法来源综合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