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个村民承包的地,因为被广东省政府的一份征地批复划进了范围(涉及到了7公顷多的集体土地),他觉得这事儿太憋屈,就把这事儿给闹到了广东省政府那边去要求复议。这广东省政府再审了审,也承认批复里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像是没做现状调查、没签补偿协议、钱也没到位等等。不过他们也很实在地找了个理由,说是地已经被实际用了,项目也动工了,所以只是口头承认批复违法,硬是没把这批复给撤了。 这村民一看这情况,觉得这纯粹是“纸面胜诉”,根本没把事儿给解决掉,心里肯定不服气,直接就把这案子给提到国务院去要求最终裁决。京平律所的顾冬庆律师和王志伟律师接手了这案子。他们琢磨着得先把复议里那些违法的点给抓住,然后再把省政府说的那些“公共利益”的借口给打破。律师先帮着村民通过复议把“征地批复违法”的事实给锁定住了。接着又专门针对广东省政府拿“项目开工”当借口不撤销批复这件事,重点举出了证据说明这个项目根本没有合法的用地和规划手续。这就好比是告诉大家,这其实就是一个不合法的公共利益,压根儿不能拿来当不撤销违法批复的挡箭牌。 走国务院裁决这条路就是要抓住最后的救济机会。因为之前复议只说了违法没解决问题啊,律师就指导村民根据《行政复议法》去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这样一来就能利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权限了。最终目的还是要推动这件事从“纸面胜诉”变成实际纠错。 国务院那边查了查情况也确认了这一点:虽然那个住宅项目确实已经开工了,但压根儿没办合法的供地、规划许可还有施工许可这些手续啊!这就涉嫌违法用地了,肯定不能说是“应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国务院直接发了话:既然违法的地方证据确凿又没什么像样的借口撑着,那就直接把广东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还有之前那份仅仅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给一块儿撤销了。这事儿也是挺罕见的“双重撤销”结果说明了什么道理呢?就是说只要能把“行政行为违法”和那个“借口不成立”的核心证据给抓住了。哪怕是面对像省级这样的行政机关,普通老百姓也照样能用合法的救济途径把自己的权益给守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