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啊,2016年有这么个事儿,公司买了辆奥迪A6打算直接送给销售冠军,结果好多人都迷糊了,这账到底该咋算?其实啊,只要资产所有权挪了窝,哪怕钱没收回来,这事儿也得按“卖”来办。具体来说,就是先把它给税务局报上去交企业所得税。这里面门道不少,咱们掰开揉碎了讲。 这就得看政策了,你看国税函〔2008〕828号文里列的那几条硬杠杠,第一条就是资产所有权变了,后面什么交际应酬、职工奖励、分红、捐赠这些都算在内。只要沾边其中一项,都不能按内部调拨处理,必须按市场价格去确认收入。后来那个2016年第80号公告还特意说了一句:除非有别的规定,否则就得按市场价来算。哪怕是自家车也不能随便打折。 到了做账这块儿,路子可就多了。有人就直接把这笔钱往“应付职工薪酬”的非货币性福利里一扔完事,不确认收入;还有一种是做两笔分录,先把车当成商品卖了赚一笔钱,再结转成本。这两种做法的区别在哪呢?前者会留下个永久性差异,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都得调增;后者就是账和税法对上了号,就不用再费劲去填纳税调整表了。 很多企业为了省事都喜欢走后者这条路。为啥会计上不一定非要做“收入”呢?你得去看《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第9号准则里把“非货币性福利”写得明明白白;而收入的第14号准则又定了规矩,得同时满足五条才能确认收入。你看这风险报酬有没有转移?通常是转移了;还保留继续管理权吗?一般没有了;金额能计量吗?能按市场价算;经济利益会不会流进来?大概率没问题;成本也能算清吗?也能。 不过关键还是第一条:企业得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都转给购货方。但你把车送给个人后,企业还得管保险、年检甚至报废后的残值这档子事儿呢。所以很多会计就不冲收入了,而是走“以货易货”的路子,在成本那块一次性把这账给平了。 这么一总结就好记了:公司把外购的小轿车发给职工,资产所有权是彻底变了。既然变了就得按公允价值当卖出处理,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要是想做账方便不用年年调表,直接把它做成主营业务收入是最省心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