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有个叫卢某的女人,一天晚上和两个闺蜜还有一个男的朋友一起在酒吧喝到了凌晨。大家都喝醉了,就跑去附近的足浴会所按摩洗脚。按摩完了就在房间里休息。卢某上厕所回来的时候,不小心走错了房间。进了这个房间后,她意识模糊,迷迷糊糊地抱住了一个陌生男子罗某,并且没有反抗,甚至还主动配合。她还问罗某:“你就不怕怀孕么?”。后来她清醒过来才发现自己进错了房间,于是大声吵闹起来,要求罗某赔偿她2万元。但是罗某拒绝了她的要求。 最后卢某就报警了。警察调查清楚后认定两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虽然罗某辩解当时以为卢某是会所提供特殊服务的人员才没有拒绝她的行为,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法官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个案子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