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陈某进了上海一家外包公司,成了个高级工程师。到了2024年3月,项目撤了,她被派到了宝山区的办公室,那儿全是培训和写心得的过渡工作。公司每天用监控看着大伙儿,还要有人专门巡查。几个月后,陈某突然收到了公司发的书面警告,说她有5次上班睡觉超了半小时。紧接着一天里,公司又给她连发了三份口头警告:有说她擅自离岗的,还有吃外卖没报备的,甚至是没经过批准用自己电脑的。公司把这三个口头警告凑一块儿升成了一个书面警告,说一个月里凑齐两次书面警告就算严重违纪。他们就单方面把陈某给解雇了。陈某觉得自己干的事儿根本不算什么大事儿,就先后去仲裁还有打官司,想要回11.3万元的赔偿金。 法官看了案子发现,这家公司管理上有很多问题。首先,培训那会儿根本没说清楚该干啥休息啥,反而回头翻监控倒查以前的行为来罚款,压根没提醒过别人。其次,同事在工位上休息、出去吃个饭这种事儿大家都在干,公司以前也没管过现在却只盯着她一个人罚钱,太不公平了。最重要的是,公司把同一天里的好几个口头警告硬说成是一个书面警告,故意凑数当成了两次书面警告来判定她严重违纪。法官说这种做法太恶心了,纯粹是在没事找事制造条件开除人。 这次判决挺有意义的。法院说了,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稍微休息或者吃个饭这种小错误,批评两句就能改好的事情,绝对不能用最严厉的方式直接开除人。企业管人的时候得讲规矩不能乱来,别光想着怎么罚人损害人家的权益。现在很多公司在换项目或者给人调岗的时候最容易出岔子,管得太松制度又随便导致矛盾多。 企业这边得赶紧把制度完善一下了。以后的规章制度得写得细一点,别用“严重违纪”这种模糊的说法当万能借口随便开除人。要是想用监控这种手段看着大家干活儿,事先必须跟员工讲清楚并限定范围。员工自己也得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合理的处罚要及时反映保留证据打官司维权。 以后的劳动关系会越来越讲究法律程序更规范透明了。大家都要知道怎么在法律的框架下工作才能让彼此都舒服日子过得长久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