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新规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格局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影响市场主体预期与产业生态。

近期个别领域出现以“超低价”抢标、以不合理报价挤压正常竞争空间的现象,带来履约质量下滑、恶性压价、后期增项变相加价等风险。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财政部发布通知,提出从需求、限价、分包、评审和合同约束等环节入手,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纠治“内卷式”竞争,促进形成以质量、服务和效率为导向的竞争格局。

一是直面问题:异常低价扰乱秩序、放大履约风险。

政府采购实践中,低价竞争本属市场机制的一部分,但当报价明显偏离成本与合理利润、无法支撑项目全周期交付时,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中标后以降配、减量、延迟服务等方式“压成本”,影响公共服务品质;或通过频繁变更、追加费用、提高耗材与维护价格等方式转移成本,形成“前低后高”;还可能造成合规供应商被迫跟随降价,导致行业利润被持续挤压,影响研发投入与人才培养,最终损害产业健康发展与政府采购信用体系。

二是剖析原因:需求不清、评审偏价与信息不对称叠加。

异常低价并非单一因素造成。

其一,采购需求表述不够科学完整,技术参数、服务标准、验收要求模糊,给“低价中标、低质交付”留下空间。

其二,最高限价设置不合理或缺位,预算测算与市场调研不足,导致供应商报价缺少明确基准,易出现“以低制胜”。

其三,在部分项目中,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设置不当,技术与商务因素区分度不足,客观上强化“唯低价”导向。

其四,采购项目包划分不合理,专业边界与责任界面不清,增加协同成本,诱发供应商以低价抢入后再寻求补偿。

其五,运营维护、升级、耗材、处置等后端成本未被纳入统一比较,导致投标人可能通过压低前端报价、提高后端费用获取收益,形成隐性不公平。

三是评估影响:损害财政资金效益与市场预期,不利于高质量发展。

政府采购的核心目标是“买得值、用得好”。

异常低价若长期存在,将削弱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效果,增加后续管理成本与风险处置成本;同时会扰乱公平竞争秩序,让注重质量与创新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优质供给进入公共领域;更重要的是,会向市场释放错误信号,导致企业将资源更多投入“投标策略”而非产品与服务能力提升,不利于形成稳定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四是明确对策:以科学需求、合理限价与全周期约束纠偏。

通知提出的举措,重点在于通过规则完善与过程约束,纠正单纯价格竞争带来的偏差。

首先,强调采购人要基于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市场调查,综合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市场供给与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因素,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明确基础。

对于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明确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有助于压实预算测算与需求编制责任,减少“拍脑袋”与“无标可依”的空间。

其次,要求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

科学分包既有利于引入更专业的供应商,也有利于明确责任边界,降低履约过程中的扯皮与增项风险,从源头提升项目可执行性。

再次,提出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纳入报价与评审,并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耗材或服务的价格上限,不得高于其报价。

该安排直指“前低后高”的常见手法,把采购从“买一次”转向“管全程”,推动价格形成更贴近真实成本与长期价值。

同时,针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强调应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与权重,提高评审体系对质量、服务能力、履约保障的辨识度,减少价格因素对结果的过度影响,引导供应商回归能力竞争与价值竞争。

五是前景判断:从“比价格”走向“比价值”,规则落地将促市场良性循环。

随着相关要求落细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有望进一步从“低价中标”的单一导向,转向更加注重绩效与质量的综合导向。

短期看,部分依赖激进报价的供应商将面临约束增强、竞争策略调整;中长期看,具有技术积累、服务体系和交付能力的企业更易形成稳定预期,推动供给侧优化升级。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各采购单位提升市场调研与需求管理能力,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与验收标准;监管层面加强对异常低价线索的识别与处置,强化合同执行与履约评价,形成“招采—履约—评价—改进”的闭环机制。

只有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追责的流程,才能真正压缩“内卷式”竞争空间。

政府采购作为万亿元级市场,其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国家治理效能。

财政部此次精准施策,既是对市场乱象的及时纠偏,更是对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贯彻落实。

当价格回归理性、质量成为核心,中国政府采购体系有望构建起更具活力的新型竞合生态,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