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今起实行

各位看,福建那边在3月27日通过了个特别的法规,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蔡怡晴报了这条消息。这就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从今儿7月1日开始实行。这部法规共6章40条,把原本空白的地方给补上了,还专门搭建起一套特别详细的保护制度。为了让更多的人愿意出钱出力保护这些宝贝,《条例》把保护的钱放进了财政预算里,还搞了个多元化的路子,试着用市场手段去拉赞助。 接下来讲讲具体怎么保护。《条例》说这些老房子得有个名录,好给大家看得清楚明白。如果有人不想继续保护了,或者房子坏得不行了,或者政府要拆它搞公共建设,那就得让当地侨务部门和别的部门一起出主意,上报政府批准后再进行调整。法规还特别强调了程序和措施,不许谁随便拆这些老物件。要是真要拆得征求意见并办手续。要是公共利益需要拆的话,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把老房子搬走吧。 对于那些保存得好的村镇或街区,当地政府还得进行整体保护呢。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去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什么的。最后呢,为了用好这些遗产设区的市县可以去买下来、置换或者租下来搞开发利用。要是因为保护工作给单位和个人带来了损失,政府也得给人家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就是福建这次把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专项法规给立起来了。《条例》明确经费来源并鼓励社会参与;实行名录管理并允许退出;规范拆除程序并鼓励异地保护;推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和申报工作;规定购买等多种利用方式并对受损失者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