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仲裁公约作为国际通行规则,《纽约公约》为我国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共审结了15个国家和地区的42件外国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未出现任何拒绝执行的情况,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对多边主义的积极践行和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坚定支持。中新网于12月28日报道称,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年度报告中提到,全国法院2024年全年共审结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566件。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有5475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达到了11016件,申请承认或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的案件则为104件,还有1971件案件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除了这些,全国法院还处理了27069件仲裁保全申请。 为了保持仲裁的健康发展,司法必须发挥支持和监督作用。数据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份报告及时总结了经验并统一了裁判尺度。这次报告归纳了相关典型案例,对司法审查标准进行了总结。主要原则包括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法院坚持“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解释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在撤销和不予执行裁决时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形;还有就是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遵循善意履行条约原则。 这个报告指出,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撤裁类案件共有11016件,其中只有245件被撤销或部分撤销,撤裁率仅为2.22%,保持了较低的水平。与此同时,全国法院审结的仲裁保全类案件共27069件中,有26770件得到了支持,保全率高达98.90%,这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保障了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份报告还提到了持续完善区际司法互助和深化内地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的情况。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案件有62件,裁定认可和执行53件,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6件。这充分表明内地法院支持港澳台地区以仲裁方式解决跨境商事纠纷。 报告中还提到了积极践行多边主义和准确理解适用《纽约公约》的情况。202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42件,这些裁决包括15个国家的仲裁机构以及临时仲裁庭在我国领域外作出的裁决。这体现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多边主义、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积极支持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