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醉酒启用辅助驾驶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技术进步不能成为违法挡箭牌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迅速普及,如何在新技术条件下认定法律责任,正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则典型案例,对涉及的争议给出了清晰的裁判思路。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驾驶人启用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后,其行为是否仍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认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只要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使机动车处于行驶状态,即属于危险驾驶。使用技术辅助手段,并不改变驾驶行为的法律属性。

道路交通安全从来不是“试错空间”,更不能把侥幸寄托在技术上。典型案例确立的规则表明,技术可以分担操作,但不能免除责任;功能可以迭代升级,法律底线不能突破。对每一位驾驶人而言,最可靠的“辅助系统”仍是守法自律:开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