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开征询药品支付标准参照机制意见 新药准入政策提升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如何科学确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直接关系基金使用效率、患者可及性以及产业创新导向。当前在目录调整测算支付标准时引入“参照药”机制,参照对象的选择被视为关键“锚点”。国家医保局此次就《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意在将参照药选择从“目录调整过程中同步推进”前移到“工作启动前充分讨论”,以制度化沟通提升科学性、公正性与规范性,补齐医保支付机制中的关键环节。 一是问题指向清晰:参照药选择决定支付标准测算的起点与边界。参照药既影响同类药品的比较框架,也会影响企业对价格与准入的预期。若参照对象不够准确、讨论不够充分,可能导致测算偏差,进而带来企业策略不确定、价格谈判效率下降等连锁反应。单独设置预沟通环节,有助于在目录调整启动前形成更稳健的参照药建议清单,减少后续反复与争议。 二是原因逻辑明确:用制度化沟通应对“新药密集上市、评价维度更复杂”的现实。近年来,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生物制品加速涌现,临床价值、适应症边界、用药人群、疗程以及真实世界证据等因素更为多元。参照药选择不再是简单的“同通用名对比”,还涉及治疗领域标准方案、指南共识、目录内药品支付水平和市场格局等综合判断。通过预沟通,专家可在信息更完整的情况下提前讨论,有助于目录调整正式启动后提升测算与决策效率。 三是制度设计体现稳预期导向:先从1类新药起步,并兼顾审评审批节奏。征求意见稿明确,预沟通先覆盖按国家药监局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的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成药。同时考虑审批时间,对尚未获批上市但已被药监部门受理上市申请且已通过技术评审的1类新药,也允许提前申请。这个安排聚焦创新程度高、关注度高的品种,并在流程上为“上市后尽快进入评估通道”预留衔接空间,有助于压缩政策落地等待时间。 四是影响层面值得关注:多方受益,也对信息披露与程序规范提出更高要求。对参保群众而言,参照药机制更规范,支付标准测算更趋合理,有助于在保障临床必需与基金承受能力之间取得更稳妥的平衡。对医药企业而言,预沟通将关键技术问题前置,可降低不确定性,便于企业在定价策略、证据补充、产能与供应安排上作出更可预期的规划。对医保治理而言,预沟通强调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核,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会同有关司局组织把关,有助于提升流程透明度与可追溯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偏差。但同时,如何在自愿申请前提下避免材料不充分导致沟通质量不一,以及如何处理不同主体对参照对象的分歧,仍需在实施细则与专家论证机制中深入明确标准与边界。 五是对策路径逐步成形:以“自愿申请+规范受理+公开征求意见”构建闭环。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可自愿向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提出预沟通申请,有关部门在核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后反馈是否受理。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17:00。公开征求意见的安排,有助于在试行阶段更早发现问题、优化流程,也体现政策制定对社会参与的重视。 六是前景判断:参照药预沟通或将成为医保支付标准形成的重要前置环节,并可能逐步扩围。先从1类新药试点,有利于在创新药领域积累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工作模板。随着试点推进,未来不排除将预沟通范围从1类新药拓展至更多类别药品,或与临床价值评估、真实世界证据应用、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工具形成更紧密联动。总体看,该制度目标在于用更高质量的程序与更可核验的依据,推动目录调整与支付标准形成更稳、更准、更透明。

参照药预沟通机制的建立,是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形成机制的重要一步。通过规范沟通,把参照药选择等关键问题前置,有助于提高支付标准测算的科学性,增强流程透明度与可预期性,也为社会参与提供更明确的渠道。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材料要求、专家论证、分歧处理等规则细化到位,在试行中及时校正并固化有效做法,推动医保基金可持续、产业创新有动力、群众用药更可及的多重目标更好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