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因贩卖传播淫秽视频获刑 网络非法牟利3.6万元被严惩

近日,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示了一起网络淫秽物品贩卖案件;被告人龙某作为90后女性,因长期从事淫秽视频贩卖活动,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反映出当前网络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和新隐患。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龙某的违法活动跨度长达五年多。自2020年2月起至2025年5月间,龙某通过其名下微信账号,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加入多个淫秽视频分享微信群组。这些群组成为其获取淫秽视频资源的主要渠道。获取资源后,龙某随即将这些违法内容以商业化方式进行贩卖,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违法产业链。 在贩卖方式上,龙某采取了分级定价的商业模式。根据视频数量的不同,她设定了一部10元、两部15元、三部20元等差异化价格,以此吸引不特定人员购买。这种精细化的定价策略表明,其贩卖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和商业性质。经查,龙某曾在2025年5月将5部淫秽电影分割成56个小视频出售给陈某,收取微信转账30元。浦江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结果显示,其中44个小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此外,龙某还先后将16部淫秽电影分割成109个小视频出售给何某等人,收取微信转账118元,其中103个小视频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龙某的违法活动不仅限于直接贩卖淫秽视频,还包括充当"中介"角色。她通过向他人收取68元至128元不等的费用,介绍他人加入淫秽视频分享群组,深入扩大了违法活动的范围和影响。这种"拉人头"的模式使其成为了淫秽物品违法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 至案发时,龙某通过贩卖淫秽视频及介绍他人加入有关群组,共计从中非法获利36284元。该数字充分反映了网络淫秽物品贩卖活动的利润空间和吸引力,也说明此类违法活动已形成相对稳定的获利模式。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龙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认罪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龙某已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3628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的处理反映了司法机关对网络淫秽物品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法院对坦白认罪者的从轻处罚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违法人员主动认罪悔过。龙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在于,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的各类隐蔽性群组成为淫秽物品传播的温床,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建立分享群组,形成了相对隐蔽的违法交易网络。这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屏幕背后的每一次交易与传播都对应清晰的法律责任。该案警示人们,任何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推动网络空间持续向上向善,需要依法惩治与源头治理并行,更需要每个网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共同守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