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40枚过期咸鸭蛋当借口告超市赔46000元

这事儿是发生在上海的,有个姓张某的男子去逛超市,碰巧发现货架上那种散装的熟咸鸭蛋已经过了保质期。这人动了个心眼儿,立马把货架上剩下的6枚给买走了,回头第二天又特地花了101.2元去买了40枚同批的。买完后,张某拿这些过期的咸鸭蛋当借口,跑到法院去告超市,要求赔46000块钱。法院把这件事给判了。 这涉案的咸鸭蛋单价是2.2元一枚。张某第一次买的那6枚是刚过期一天的,第二次买的40枚已经过期两天了。让人有点意外的是,他买这46枚咸鸭蛋的时候没一次性结账,而是拆分成了46次刷卡付款,每一枚都算一次单独的交易。这么一来,他手里就有了46张独立的购物小票。 张某打的算盘是:根据《食品安全法》里的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要是不够1000元,那就按1000元算。既然我有46张小票,这每张小票都对应一次买卖,那超市就得给我赔46个1000元,也就是46000块。另外还得把他花的101.2元钱退给他。 一审的时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是这么判的:超市把买的钱101.2元退给张某;张某把那46枚咸鸭蛋还给超市;超市还要给张某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012元,再加上100元的合理维权费用(比如交通费、复印费之类的);但对张某要求赔46000元的其他请求,法院给驳回了。 张某不服气,又把案子上诉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觉得没啥问题,就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后来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当成典型案例给发布了。这就是告诉大家以后消费者依法维权肯定是支持的,但像这种故意把交易拆分开来、利用规则去谋取高额赔偿的做法,法院肯定不认可。 这个判决既让卖过期食品的商家得到了处罚(让他们不敢再干这种事),也把老百姓的餐桌安全给守住了;同时也提醒大家维权要理性点,别乱来。这样既把法律的效果达到了,社会影响也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