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个案子,直接戳穿了用人单位拿“实习”来逃避法律责任的把戏。劳动者签了个实习协议,结果给某教育机构干活干了四年多,一直没签正式合同,加班费也没给够,社保更是完全没有。这事儿不光在那儿发生,全国各地都能看见这种情况,大家本来是想赚点外快锻炼一下,结果反倒成了用人单位的免费劳动力。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法律定得太模糊了,用人单位就抓住这点空子钻。咱们国家劳动合同法说了,劳动关系得有三个从属性:人格、经济和业务上的从属。但实际操作中,学校里的学生在外面打工、退休的人再回来上班这种情况很常见,用人单位就拿这些名义签个非劳动合同的协议把界限弄得模模糊糊。更可恶的是有的公司把劳动合同的条款照搬过来写进实习协议里,但到了给员工交社保、发带薪假、赔偿这些关键的地方就故意避着走,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简直是明目张胆地耍流氓。 这种做法让劳动者吃亏很大。工资拿不全、休假也没保障、职业安全更没人管。比如这次案子里的人,不光因为没签合同有法律风险,加班费算得少、年假也没发更是实实在在的痛。从大处看,这种纠纷多了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会让劳动力市场乱套,法律也没那么有威信了。要是任由这样下去,坏的风气就会把好的风气给赶跑了。 这次法院判得很有道理。他们说虽然签的是实习协议,但内容里面都有劳动合同该有的东西;劳动者又得听人家的指挥干活;干的活又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这三点凑齐了就是劳动关系。这种“看本质不看形式”的认定办法给以后处理类似的案子指明了路。 光靠法院判案还不够,劳动监察部门也得管起来。对那些签了不正规协议的用工形式要重点查一查;对于工作时间长了还不签合同的要盯住看;行业协会也能弄个示范文本告诉大家该怎么干活才合法。 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得靠大家一起使劲。立法那边要把“实习”这种特殊情况的规矩定细点;司法上要坚持按事实说话;企业自己也要明白不规范用工害人害己;劳动者更要懂法、懂留证据、懂维权。 这起案子其实反映了我们国家劳动力市场还不够规范的老问题。“实习”本来是大家实习锻炼的地方,结果成了某些单位的避债地;这种事不仅坑了打工的人;也让大家对劳动关系的信任都没了。这次法院的判决值得肯定;不过光靠判决不行;还得建个以防为主、奖罚结合的治理体系才行。 只有法律不断完善;监管一直发力;企业自觉守法;劳动者理智维权;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每个干活的人都活得有尊严有保障;才能把咱们的劳动力市场变得更规范、更有人情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