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的妥善处置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成功化解的一起十年探视权纠纷案件,为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家事案件提供了有益启示。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赵某与陈某原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13年生育一子。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陈某抚养——赵某享有每周一次的探视权。然而离婚后的五年间,陈某始终未能配合赵某行使探视权,导致母子相见的愿望屡屡受阻。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促进亲情交流的角度出发,依法判决赵某每周五晚接走儿子,周日晚送回,陈某需履行相应协助义务。但判决作出后,执行过程仍然困难重重,赵某最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的症结在于双方各有各的顾虑。赵某对孩子的思念已经积累了多年,她渴望通过探视来弥补长期缺失的陪伴。而陈某则担心,由于孩子已经升入初中,正处于适应新环境、应对学习压力的关键时期,突然与多年未见的生母接触,复杂的亲情关系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冲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这种矛盾看似无法调和,但其本质上反映的是双方都出于对孩子的关心,只是表现形式和出发点不同。 承办执行人任宇龙深刻认识到,探视权案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执行案件。如果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权利人的诉求,但极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最终得不偿失。基于此认识,他决定采取柔性执行的方式,即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充分沟通、耐心调解、循序渐进的手段来化解矛盾。 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既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又从法理和情理两个层面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始终将孩子的最佳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每周五接送、周日送回的方式进行探视。 更为细致的是,执行人员充分考虑到母子多年未见可能存在的陌生感和疏离感,精心选择了人员相对密集的快餐店作为初次见面的场所。这一安排既消除了陈某对孩子被强行带走的担忧,也为母子重逢形成相对轻松、自然氛围。首次见面进行得十分顺利,孩子逐渐放下心理防备,与母亲交流起学校的趣事。 为了更维系和修复母子感情,执行人员还建议赵某平时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循序渐进地加深与孩子的联系,逐步重建亲情纽带。如今大半年时间已经过去,母子关系已经逐渐升温,案件圆满落下帷幕。 这个案件的成功处置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表明,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时,不能简单地以强制执行作为唯一手段。司法机关需要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运用人文关怀的作用,用耐心、细心和爱心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这样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家事案件的审理不仅关乎个案公正,也关乎社会稳定。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提示我们:司法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体现应有的温度;既要化解眼前矛盾,也要关注未成年人长远成长。在法律规则与人性关怀之间找到平衡,才能更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