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澄清"私发不雅信息违法系新规"误读 相关条款已实施20年

近日,一则关于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道在网络引发广泛讨论。

有媒体声称"从2026年1月1日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将构成违法,最高可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并将其作为该法的重要立法亮点进行传播。

这一表述随即冲上微博热搜,引起公众热议。

对此,多位法律专家公开表示,上述解读存在明显误区。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指出,私聊发送淫秽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并非新规,而是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以来就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至今已实施20年。

这一认定并未因新法修订而改变。

从现有案例看,相关处罚早已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2018年,山东菏泽一起案件中,男子刘某向女友柴某某多次发送黄色视频,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并罚款3000元。

刘某不服诉至法院,辩称双方系恋人关系、聊天属隐私范畴,但法院并未采纳其主张,认定其行为属于传播淫秽视频,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这充分说明,即使是情侣之间的私密互动,一旦涉及淫秽信息传播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究竟改了什么?

根据该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主要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将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表述更新为"信息网络",这是为了适应信息技术发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已不限于计算机,微信、QQ、抖音等即时通讯工具和社交平台都属于信息网络范畴。

这一修改是技术适应性调整,而非扩大处罚范围。

其二,在罚款标准上有所提高,从原来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提至"五千元以下",但拘留期限保持不变。

这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更严格规制,但并无新增处罚情形。

对于"不雅"与"淫秽"的区别,法律专家们强调了概念的重要区分。

"不雅"是一种主观表述,具有相对性和模糊性,而"淫秽"则需要经过司法认定,有明确的法律定性标准。

一些图片或视频可能被某些人认为不雅,但不一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淫秽物品。

这种界定需要由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认定,不能简单地将两者混为一谈。

执法实践中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如何平衡。

岳屾山分析指出,即使是"点对点"的私域传播,按照法条规定理论上也要进行处罚,但实际执法中还需考虑多个因素。

如果没有人举报,这类行为通常不会进入治安管理视野;一旦有人举报,公安机关会根据发送数量、具体情节等因素判断是否属于较为严重的情况,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这体现了执法的合理性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指出,公众对"夫妻或情侣之间互发亲密照要不要举报"的质疑,反映出对法律适用合理性的关切。

他认为,任何惩罚都应与行为的危害性相称,执法资源的配置也应遵循比例原则。

不能将所有涉及淫秽信息的行为都一视同仁,而应根据传播范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区分。

这次网络热议的深层原因,在于信息时代执法边界的模糊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方式、范围和速度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之间存在的张力,需要通过更清晰的指导原则和执法标准来消解。

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什么情况下的淫秽信息传播会被作为治安违法行为处理,什么情况下属于个人隐私范畴,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法律的边界不因“关系亲疏”而改变,权利的空间也不因“概念混用”而被夸大或缩小。

面对网络传播的新场景,既要坚持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也要坚持对公民隐私与程序正义的严格保护。

越是热点事件频发,越需要以准确的法条理解和理性的公共讨论,为社会共识提供稳定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