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纸协议与两级法院裁判,为何长期“落不了地” 据公开报道,2003年,溢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山西朔州依法受让土地并计划开发。
2006年,因城市建设需要,朔州市政府与企业协商“换地”,企业同意配合。
此后政府使用了原地块,但“另行提供替代地块”的承诺迟迟未能兑现。
2020年10月,企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均判令朔州市政府按协议解决相关问题。
然而在裁判生效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执行进展仍不理想,纠纷延宕至今。
原因——历史遗留叠加制度衔接不畅,折射治理能力短板 梳理脉络可以看到,争议焦点并不在“是否有承诺”,而在“如何履行、何时履行”。
一方面,土地要素涉及规划调整、指标统筹、评估定价、资产管理等多环节,时间跨度越长,政策环境和市场价格变化越大,导致履约成本与协调难度上升。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在推进项目建设时更重“推动进度”,对换地方案可行性评估、替代资源储备、风险预判等工作不足,后续出现政策限制或资源紧张时,容易陷入“越拖越难、越难越拖”的被动局面。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回应中出现“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担心国有资产流失需审慎”等表述,反映出对依法履约与规范处置之间的平衡把握不够。
依法行政并不排斥审慎,但审慎应体现为依法、及时、可核验的处理路径,而不是以程序性理由无限期延后。
更重要的是,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终局性,应当通过可执行的方案来兑现,避免“裁判有效、结果无着”的现实落差。
影响——企业预期受损与法治权威打折,营商环境承压 对企业而言,依法取得土地后原本用于开发建设,因置换承诺落空而长期无法形成有效投入,既有直接资金占用,也有难以量化的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长期维权带来的时间消耗、经营不确定性和信心受挫,会进一步影响企业在当地的投资决策与产业布局。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行政机关履约迟滞、判决执行久拖不决,容易削弱市场主体对规则稳定性的信任,进而影响地方吸引投资、稳定预期和促进增长的能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之一,若裁判难以兑现,公众对“有令不行、有判不执”的观感会被放大,影响政府公信力,也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策——以结果为导向推动“可执行方案”,用制度堵住拖延空间 解决此类纠纷,关键在于把“应当履行”转化为“能够履行”。
一是加快形成明确的履约或补偿路径。
在不突破法律政策底线前提下,可综合采取提供替代地块、货币补偿、政策性补偿、权益置换等方式,依法依规评估价值、核定标准,形成可落地的综合方案,并对关键节点设定时间表。
二是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
土地置换往往牵涉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国资等多部门,需建立“一事一专班”或“牵头部门+协同单位”的闭环推进机制,明确牵头责任、事项清单和验收标准,避免在部门间反复流转、久议不决。
三是强化生效裁判执行的刚性约束。
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应建立执行督办、公开通报、问责追责等机制,推动“应执行尽执行”。
同时对确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原协议履行方式无法实现的,应依法启动协商与变更程序,以公开透明、可追溯的方式提供替代解决方案,而非长期“悬置”。
四是前置风险评估与诚信政府建设。
对涉及换地、搬迁、补偿等承诺事项,应在作出决策前完成资源可得性评估、资金测算和合法合规审查,做到承诺有依据、履约有保障。
对政府信用,应通过制度化手段固化,减少因人事变动导致“换届即归零”的现象。
前景——以个案整改带动机制优化,推动预期稳定与高质量发展 当前,各地正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市场主体对“可预期、可兑现、可救济”的制度环境需求更为迫切。
此类纠纷若能依法妥善化解,不仅有助于修复企业预期,也可为地方完善行政承诺管理、强化判决执行和提升治理能力提供契机。
对地方而言,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是“包袱”,而是一次检验执政能力与法治水平的现实考题;解决得越及时、越规范,越能增强市场信心和发展韧性。
一起土地纠纷,拉锯二十余年仍未解决,这不仅是个案的悲剧,更是地方治理的警示。
政府公信力来之不易,失之却易如反掌。
当下,各地都在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朔州这起案件恰恰提醒我们: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必须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例的处理中,落实到每一份政府承诺的兑现上。
唯有让诚信成为常态、让法治成为准绳,才能真正赢得市场主体的信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