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服检察院关于民事案件的不支持决定,手头还留有一次重新申请的机会,不过刑事案件就没有这种程序。申请复查

老百姓如果不服检察院关于民事案件的不支持决定,手头还留有一次重新申请的机会,不过刑事案件就没有这种程序。申请复查的核心任务,是要给检察院这个不支持的决定找出大毛病,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说法,出现了这几种情况就属于明显出错了:要么有了新的证据能把原来的案子翻过来,要么是法律用错了地方,要么是之前发的文件被撤了或者改了,还有一种就是办案的人搞贪腐或者徇私舞弊。写复查申请书的时候,开头得先讲清楚自己叫啥名字,不服哪一级检察院哪一号不支持的决定,就想把这个案子重新看看。理由这块得拿证据说话,不能光骂不公。具体写法可以用对比法:先说原决定是怎么认定的,再用自己手里的证据指出哪错了。比如原来的决定认为新发现的证据没法推翻老判决,可你在案子后面找到了银行流水,能直接证明有人借钱了,那这就符合有新证据的情况了。另外还得引用法律条文作证,不能光空口白话。 申请复查有三条硬性规矩:第一,必须在拿到决定的一年之内去提;第二,必须给做出那个决定的上一级检察院写信;第三,一个案子只能去闹这一回。新证据得说明是从哪来的、啥时候形成的,还得解释一下为什么在一审的时候没交出来。比如是因为保管不当弄丢了,或者证人当时联系不上。还要证明这份证据能不能推翻原判的核心事实。要是说主要证据是假的,就得拿鉴定报告或者证人的证词当证据。像借条经鉴定是倒签的日期这种事就能说明原判有问题。 提交材料的时候要带上那个不支持的决定书、你的身份证、一审的裁判文书和证据。证据还得列个目录,把来源和要证明的目的都写清楚。要是过了申请时间是因为碰上了天灾人祸这种不可抗力情况,得把相关证明交上去,不然很难受理。复查这事儿不影响原判执行,要是实在不放心可以去法院申请先把执行程序停一下,但这得看具体情况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