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5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对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作出系统部署。
此举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对提升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自2004年建立以来,这一制度持续发展壮大。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已有17.5万户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覆盖职工3332.05万人,基金积累规模达到4.09万亿元,初步形成了较为可观的补充养老能力。
然而,与庞大的就业人口相比,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仍显不足。
部分企业和职工对制度认知有限,建立程序相对复杂,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参与意愿不均衡等问题制约了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企业对增加人力成本存有顾虑,职工对补充养老的迫切性认识不够,导致制度推广面临现实障碍。
针对上述问题,新出台的意见明确将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打破了主体限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调整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用人单位职工享有平等的养老保障权益。
在操作层面,意见着力破解"建立难"的瓶颈。
对于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企业年金方案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民主程序实现。
同时推行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地区实现网上备案,大幅降低制度门槛。
在缴费机制上,意见体现了灵活性原则。
用人单位和职工可在政策限额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实力较强者可按较高标准缴纳,财力有限者可从低起步、逐步提高。
此外,用人单位既可建立单一计划,也可参加集合计划,为不同规模企业提供了差异化选择路径。
专家认为,这种设计充分尊重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权,有助于增强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
为扩大制度影响力,意见提出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覆盖面试点。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有关专家表示,园区具有企业集聚度高、辐射面广的特点,通过试点可以形成示范效应,提升制度的普惠性和可及性。
在基金管理方面,意见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
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推进集合计划管理创新,丰富产品类型,优化运营流程,加强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近期已开始采用近三年累计收益率评价基金表现,取代以往的单期考核方式,这一调整契合了养老金长期投资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引导管理机构树立长远投资理念,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中国人民大学相关学者认为,此次政策调整在程序、缴费、管理等多个环节实现了制度优化,既保障了规范性,又增强了灵活性,为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企业年金扩围提效,既是提升职工养老保障水平的民生工程,也是建设养老金融长周期生态的重要制度安排。
让更多劳动者“进得来、建得起、管得好、领得到”,需要政策端持续降低制度摩擦、监管端守住风险底线、市场端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用人单位与职工端形成更稳定的长期预期。
随着制度覆盖持续拓展、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有望更有力托举“老有所养”的现实需求与人口老龄化的长远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