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国家公园法正式生效实施。
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成果,填补了国家公园制度建设的法律空白,为守护最珍贵的自然遗产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国家公园承载着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的重要使命,集中了我国自然景观最独特、生物多样性最丰富、自然遗产最精华的生态空间。
自2021年首批5个国家公园设立以来,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国家公园在生态保护、物种恢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然而,前期建设主要依靠政策文件推动,缺乏系统性法律规范,制约了保护管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次立法明确了国家公园设立的严格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公园并非盲目扩张,而是遵循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
候选区需依据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方可设立。
这种审慎态度体现了对生态保护质量而非数量的追求,确保每一个国家公园都能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
在管理模式上,法律创新性地确立了分区管控制度。
根据生态系统特性和保护目标,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别化管理。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指出,这一制度设计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同时,为科学利用和社区发展预留了空间,实现了刚性约束与弹性引导的有机统一。
考虑到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法律特别强调一园一策的管理理念。
三江源国家公园聚焦水源涵养,大熊猫、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侧重濒危物种拯救,各具特色的保护重点需要定制化的管理方案。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已启动配套制度体系编制工作,将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
在生态惠民方面,法律明确了国家公园作为普惠性生态产品的定位。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正探索将自然教育、森林康养与社区发展相结合,支持居民通过提供旅游服务、展示民俗文化、销售特色农产品等方式增加收入。
同时,法律鼓励设立免费开放日、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让公众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在亲近自然中培养生态保护意识。
从教育宣传看,各地国家公园已将保护理念融入日常工作。
课堂交流、户外写生、社区科普等多元化活动,正在将国家公园保护转化为全民共识和自觉行动。
这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与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相结合,构成了国家公园保护的良性循环。
国家公园法的施行,不仅是一部法律的诞生,更是一种发展理念的升华。
它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实践探索进入制度定型的新阶段,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决心与智慧。
未来,随着法治保障的不断完善,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正在神州大地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