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虚构疗效、精准设局,老年群体成欺诈目标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5日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山东省济南市一起针对老年消费者的欺诈销售案引发广泛关注。
2020年11月,刘某某与樊某某共同出资成立山东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此后,该公司以电视台投放老年用品广告为入口,诱导老年人主动拨打联系电话,进而获取其个人信息。
公司随即安排业务人员冒充专业医疗人员与老年人建立联系,并向其邮寄内含虚假中医养生讲座内容的评书机,通过持续收听的方式逐步强化老年人对所谓"宫廷秘方小药丸"的信任。
在此基础上,业务人员采用精心设计的欺诈话术,向老年人推销一款名为"固本延龄丸"的普通非处方药品。
该药品实际功效仅限于强壮筋骨、改善虚劳及食欲不振等一般调理作用,却被刻意包装为可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及心脑血管疾病等多种慢性病的特效药物。
进价仅数十元的药品,最终以高于进价四至五倍的价格售出,欺诈销售总金额经司法鉴定认定为22250710元。
二、原因:内外勾连、分工明确,违法链条系统运作 此案并非个人行为,而是一套组织严密、分工清晰的欺诈体系。
樊某某负责统筹运营,组织吴某某、王某某加盟开设分店,形成多点覆盖的销售网络;刘某某则在明知欺诈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仍通过非正规渠道为销售人员办理药师资格证,并以公司名义统一收取货款、采购药品,并负责仓储与发货等后端环节。
这一模式的危险之处在于,其将违法行为嵌入合法的医药经营资质之中,以正规公司的外壳掩盖欺诈销售的实质,使受害老年人难以识别,也给监管部门的事前发现带来相当难度。
与此同时,该公司刻意选择认知能力相对薄弱、对健康问题高度敏感的老年群体作为目标,进一步加剧了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三、影响:健康权与财产权双重受损,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欺诈宣传所造成的危害远不止于经济损失。
大量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并服用"固本延龄丸"后,误以为已获得有效治疗,部分人甚至因此放弃了正规医疗途径,延误了对高血压、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的规范诊治,对其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从法律层面看,刑事追诉程序仅能覆盖有明确被害人的部分案件,涉案475名有据可查的被害人对应销售金额约141.9万元,而其余大量地域分散、难以逐一确认的受害消费者的权益,在传统刑事司法框架内难以得到充分救济。
这一现实缺口,正是本案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依据。
四、对策:刑民衔接、财产保全,检察机关多维度维权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本案线索,随即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于2024年2月将案件移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济南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某医药公司与刘某某虽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依法构成民事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024年8月6日,检察机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以销售金额为基数承担惩罚性赔偿,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检察机关主动向法院发出财产保全建议书,建议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对五名被告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济南中院随即作出民事裁定,依法冻结相关财产,有效保障了后续判决的可执行性。
五、前景:终审判决落槌,司法实践提供制度样本 一审判决作出后,刘某某提出上诉。
2026年3月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扣除刑事案件中有明确被害人对应销售金额后,判令某医药公司与樊某某连带承担赔偿金20831412元,刘某某、吴某某、王某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须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最高检在发布典型案例时指出,本案的办理实现了对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同时为完善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机制、构建多层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司法实践样本。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违法者的严厉惩戒,更是司法体系应对新型消费欺诈的积极探索。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更完善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需要立法、司法、行政及社会各界的持续协同创新。
本案的判决树立了重要司法标杆,也为后续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法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