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滨海与城市湿地分级分类管护,潍坊《湿地保护规定》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城市化加快、人类活动强度增加,潍坊市湿地生态系统面临多重压力。一些区域出现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下降等情况:滨海湿地受到围垦和开发影响,城市湿地则因规划衔接不足存碎片化风险。问题既与早期保护意识薄弱有关,也与过去管理力量分散、标准不统一等因素有关。为应对这些情况,潍坊市司法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等部门,在调研基础上制定《潍坊市湿地保护规定》。新规的一大亮点是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重要程度将湿地划分为生态红线内湿地、重点管理一般湿地等类别;同时针对滨海、城市等不同类型湿地细化措施。例如,对具有科研价值的潮间带滨海湿地实行更严格的管控;对城市湿地则强化景观与生态功能的协同规划,提升综合效益。管理机制上,新规明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并建立跨部门协作清单,梳理海洋渔业、园林绿化等12个相应机构的职责分工,推动权责更清晰、协同更顺畅。值得关注的是,规定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保护需要而受到限制的开发利用,明确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并鼓励通过横向转移支付等方式推动区域间利益平衡。据初步测算,该机制每年可带动千万元以上生态保护资金流动。业内专家认为,此次立法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点,也更强调落地执行。与省级湿地保护条例相比,潍坊的规定更注重可操作性,例如提出季度遥感监测要求,建立“湿地保护责任人”公示制度等。这些措施既回应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也为沿海城市湿地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做法。

湿地保护关乎当下,也关乎长远;潍坊市以地方立法划定保护边界、明确各方责任,为湿地保护提供了更稳定的制度支撑。关键在于落实到位,期待各级各部门依规履职、严格执行,让制度真正转化为治理成效,在守护绿水青山的同时,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可复制的地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