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襄州区第二医院因使用过期医用氧被罚 监管部门严查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违法行为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社会关注。

涉事的襄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同时挂牌浩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氧,被监管部门处以没收药品、追缴违法所得并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 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院妇产科正在使用的医用氧生产批号为250413,系统记录显示这批药品购置于2025年4月28日,单价45元/瓶,共采购20瓶。

经核实,该批次医用氧已超过标注有效期,而医院未能及时清理下架,最终导致过期药品流入临床环节。

虽然涉事药品货值仅45元,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使用过期药品即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原因 深入调查显示,此次事件暴露出医疗机构在多环节存在管理漏洞。

首先,药库至临床科室的效期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未能建立有效的近效期药品预警机制;其次,医护人员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薄弱,未严格执行使用前复核制度;此外,作为举办方的区卫生健康局在属地管理中也存在监管盲区。

值得关注的是,涉事医院兼具"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重职能,其管理复杂度与基层医疗资源的紧张现状,可能进一步放大了管理风险。

影响 医用氧作为急救医疗必需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健康。

过期医用氧可能出现纯度下降、杂质增加等问题,在重症救治中可能延误治疗甚至引发并发症。

此次事件虽未造成重大医疗事故,但对当地医疗机构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从行业角度看,这也是2026年开年以来,全国药品监管部门公示的第37起医疗机构药品违法案件,反映出基层药品安全管理仍面临挑战。

对策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三项处罚决定:没收过期医用氧1瓶、追缴违法所得45元、并处货值金额1000倍罚款。

该处罚严格遵循《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劣药处罚的裁量标准,体现了监管部门"四个最严"的执法原则。

据悉,涉事医院已开展全员药品管理培训,并升级药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增设效期自动锁定功能。

区卫健局也表示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前景 随着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即将施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将面临更严格的飞行检查与信用惩戒。

业内专家建议,医疗机构应当构建"采购—储存—使用"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时将药品管理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此次事件也为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敲响警钟,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的同时,必须筑牢药品安全底线。

用药安全无小事,任何看似“偶发”的过期使用,都可能成为患者安全链条上的薄弱环节。

此次处罚所释放的信号清晰:医疗机构必须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把制度落实到科室、到岗位、到每一次使用。

唯有以闭环管理守住底线,以持续改进提升能力,才能让群众在就医用药中获得更可靠、更可感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