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的时限最近给改成了24、36、48小时。市场监管总局发了一个新的办法,它是在之前的规矩上改出来的。新规考虑了食品危害有多大,还有急需召回的紧迫性,把原来的24、48、72小时调整成了新的24、36、48小时。 食品的生产和经营者被要求建立并实施召回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批发市场、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还有网络平台都得配合召回。不同级别的市场监管部门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省级部门负责对本省还有设区市部门批准的企业进行监管,设区市部门则负责县级部门批准的企业。如果是全国范围内影响大的问题,总局可以直接接手。 新规定里面还提到了召回的分级标准,这是综合了地方部门、行业还有专家的意见定下来的。主要看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来定是哪个级别的召回。这样一来就能更精准地防控风险,让整个召回过程更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