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现实表现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涉企执法司法中的一些不规范现象越来越受关注。媒体曾报道多起典型案例:小超市因售卖两桶过期方便面被罚1万元,而涉案商品仅值10元;商家因销售360元过期茶叶被罚5万元。此类“小过重罚”不仅让企业和个人承受较大经济压力,也直接冲击执法公正。 除了过罚失当,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也较为突出。有的执法机构以办案名义违规罚没财物以获取利益;有的将正常合同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有的为增加罚没收入,随意扩大管辖范围。这些执法“变形”现象既侵害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也削弱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法律规范的要求 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并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法律同时规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具体情形——旨在避免处罚“一刀切”——防止不当侵害组织和公民权益。 但在实践中,个别执法机构把罚款金额当作“执法力度”的体现,不区分情节轻重动辄重罚。这不仅不符合公众的常识判断,也可能带来负面经济社会影响。一旦企业因过度处罚“因罚关门”,受损的不只是企业本身,也会影响营商环境和社会预期。 司法纠正的实际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审查,纠正了367件涉企过罚失当案件,涉及的企业和个人由此摆脱不当认定或减轻了不合理负担。同时,认定69件已诉案件不应按犯罪处理,再审改判6家企业、12名企业经营者无罪。这些数字背后,是一批企业和经营者获得及时司法救济的具体结果。 人民法院聚焦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领域,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法审理裁判,发挥了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重要作用。司法监督机制的强化,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经营活力。 制度创新的深层意义 最高法多次强调,要把“如我在诉”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并部署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的司法专项监督,人民法院正推动形成更完善的制度安排。这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也让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更直接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些举措显示,司法治理正从事后纠偏向前端规范延伸,从个案处理向系统治理推进,从单纯强调执法权力向更加注重企业权益保护转变。对推进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而言,此转变意义深远。
司法纠偏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每一起过罚失当案件被纠正,挽回的不仅是涉案企业的生存空间,也在不断夯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共识。在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更讲分寸,才能更好实现保护市场主体与维护市场秩序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