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人管,漏水都不修,错过了最好的卖房时机,价钱也掉了不少。

2018年,九三学社张江支社副主委、社法委委员金佳律师给我们讲了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在上海浦东住的张先生,突然走了。这人没留遗嘱,房子归老婆李女和远在外地的老娘所有。李女想趁这机会把房子卖掉,给孩子上学用,还给老公看病还了钱。可老太太却认为她想独吞家产,死活不配合过户,甚至不肯露面。这么一耽搁就是五年。那房子没人管,漏水都不修,错过了最好的卖房时机,价钱也掉了不少。李女急得没办法:这明明是自己的家当,看着它贬值也卖不掉。其实啊,这事儿完全能通过法律手段早点解决。以前没《民法典》的时候,这种情况只能打官司,过程长不说,钱可能还会被损坏或者缩水。现在《民法典》出来了,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专门用来破这种局。法条写得挺明白:继承人要是没立遗嘱的话,大家就得商量着推选出一个人来管事。要是商量不拢,就直接去法院申请让法院定一个管理人。法官通常会找个信得过的专业律师或者第三方来当管理人。这人一旦被指定了,就能帮着清点家产、处理债务了。有了这个人管事,房子不管是出租还是卖掉都能顺顺当当地进行。 金律师还提醒咱们注意点风险。很多人觉得“遗产管理人”是有钱人用的办法。其实普通老百姓更需要这个制度来防着点儿事儿。一是防止家里的东西被破坏或者弄丢;二是解决那种因为一家人意见不合导致的“死房子”卖不出去的麻烦;三是申请的时机很重要。不一定非得等到打官司的时候再申请,最好是家里东西有危险或者快要卖不出去的时候去提。 如果你现在也碰到了这种麻烦事儿,赶紧按下面的步骤去做吧:第一步去看管辖法院是哪里。一般是找被继承人死的时候住的地儿或者家产最多的那个基层法院去申请;第二步把材料准备好:包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这些东西;第三步把想推荐的人选告诉法院。你可以让法官指定你信任的专业律师或者中立的人来当这个管家。 金佳律师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她有近20年的经验,特别擅长谈判和调解矛盾。她是九三学社的成员,还是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之一。她还给浦东新区、泥城镇妇联和奉贤妇联当过反家暴的宣传员。她提的意见以前还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示过呢。她能帮你把家里的东西全部理清楚,把钱还干净,专门给你定一个最好的传承方案。法律不光是吵架用的工具,更是保护你家财产不流失的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