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有些操作会让共同财产不知不觉就变了样子。大家都懂,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个配偶的名字,婚内把钱转给别人,这些都很可能影响财产分配。虽然因为孩子离婚先暂停了,但我真的不想再往“共同财产”里存钱了。这时候要是把大部分收入都转给父母,自己只留点零用钱,这种做法行不行? 咱们先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说,夫妻在结婚期间赚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这些,只要不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就都是共同财产,而且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 还有个难题就是配偶让在婚前房本上加名字。想给对方一个名分怕自己吃亏,直接拒绝又怕伤感情,这可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结婚没多久就分了,而且过错方也没什么大问题,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出房的那一方。至于要不要补偿对方多少钱,要看具体情况定。 要是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偷偷转了30万给别人怎么办?总不能就这么吃哑巴亏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要是一方偷偷藏钱、转钱或者挥霍财产,离婚的时候法院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他。哪怕离了婚才发现这种事,也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