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创新债的新规矩

这是我看出来的主要意思: 以前,咱们这边发科技创新债有点太死板了,现在想改改规矩,主要是给科技企业一些更灵活的用钱办法,也是为了支持那些搞“硬科技”的,比如搞芯片、搞人工智能的。具体说来,3月2日那天协会发了个通知。 给大家算算看,只要这公司最近两年平均研发的钱超过10亿元,或者研发占总收入比例超过3%,那募集到的钱就能按照老规矩随便花。要是没到这个标准,那至少得把30%的钱拿出来用在搞研发或者收购别人上面。还有一个情况是母公司替子公司发债的,子公司那边也必须把30%的钱用在自家搞技术上。对于那些民营的科技型公司就比较宽松,直接按86号文来。 关于支持哪些企业呢?除了以前说的那几种证书外,还把农业农村部搞的重点实验室也给算进去了,一共列了六类。 发债的期限也变了,以后企业发的债得管够两年,至少是270天起步;而那些专门做股权投资的机构发的债,期限得定到3年以上。 流程上也简化了不少,以后股权投资机构可以用“常发行计划”,不用每次都费劲重复报材料。 投资端方面也鼓励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这些机构多买一点科技创新债,好让二级市场更活跃。 最后定个日子:这个新规矩从2026年3月9日开始生效。以前的老规矩跟这个不一样的地方都不算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