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城乡规划法》第44条给翻出来看看,别让超期租赁这颗“隐形炸弹”埋在合同里。哪怕合同只剩几个月就要到期,只要过了审批的临时建筑使用期,这部分约定也是无效的。法院会先把有效的部分和无效的部分分开,再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损失,因为租期变短导致的房子贬值损失也得一起算。 别以为合同被认定无效就不用付一分钱了。司法实践里,法官主要把约定的租金当成参考标准,还会看市场行情、房子状况和实际占用的时间来判断到底该给多少使用费。重点是如果承租人不主动提出来要求给钱,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判的,省得大家去折腾程序。 谁能抢先把房子占上就是谁的?这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几个人都没签合法合同抢着住,后来签的那份要是和房东恶意串通占了便宜,法院照样按先来后到的规矩办事。要是打官司之前就串通好占了房办了备案还把别人都给排除在外了,其他老实的承租人是可以去告这串通的合同无效的。但要想赢这场官司,得拿得出微信记录、录音或者大家签的同谋声明这种实打实的“恶意”证据才行。 谁有资格对承重墙说“不”?两种解除办法看你选哪种。第一种是房东书面通知承租人让他限期把房子恢复原样;第二种是通知上直接写明如果不恢复原状合同就自动解除了。法院通常比较认可第二种自动解除的效力。只要房东给了合理的时间去处理,他就没必要再发第二份通知了。 要是房子的产权还在打官司有争议呢?合同就暂时先不管用了。一旦确权官司打响了,法院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如果纠纷导致房子根本没法住人了,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如果只是登记有点问题或者不影响住人就先不忙判。等到确权结果出来了谁是真正的房东了谁就接着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责任。 承租人私自把装修拆成了废墟该怎么办?如果房东不愿意自己花钱修而坚持要赔钱的话法院一般也支持这种做法。具体赔多少要看双方商量或者评估的结果。注意一个问题:如果房东既要求恢复原状又要赔钱的话法院通常只会选一样支持他别让他占了便宜又还了钱。 没有经过房东同意自己装修或者扩建的东西能不能拆下来?法律一般倾向于“折价补偿”而不是“拆墙破壁”。如果只是单纯的侵权没有添附(就是没有装修或者扩建)东西归承租人但他得把原状恢复好;如果既侵权又添附了而且拆下来成本太高了这时候如果房东愿意接受这些东西就归他所有如果不愿意接受那就按侵权来索赔。说白了就是添附和侵权只能二选一赔一个。 转租超过承租人自己剩下的租期那部分也是无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转租期限的约定比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约定要优先生效但口头说的话没有写在纸上效力很弱很难举证而且耗时长还容易被判无效。所以建议大家重要条款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别光靠嘴上说的信用当契约用。 原承租人逾期不交租导致主合同解除了那转租合同也跟着“完蛋”了。次承租人还想接着租下去?除非原房东点头同意否则法院不会强行帮你们把两个合同给“连起来”。记住这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不能指望“救火式”的续租来救场。 抵押权人和房东私下签的折价变卖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后房子得回到原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时候还没条件用呢只能暂时先等着不动弹。只有当承租人真的想买下这房子的时候才构成新的有效买卖合同到时候买卖的价格条款可以重新商量不受原来那个协议价格的限制了。结论就是协议无效不代表优先购买权就永远被冻住了关键得看承租人自己动不动手去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