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渔期内非法捕捞仍有发生,挤压资源修复的关键窗口;当前正值漓江流域禁渔关键阶段,仍有个别人员利用夜间或偏僻河段投放“地笼”等隐蔽性较强的渔具,实施无差别捕捞。一些渔具藏在水下或岸边草丛,不易在日常巡河中第一时间发现,给禁渔管理带来压力。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认知不足,违规成本与侥幸心理并存。从现实情况看,“地笼”制作和购买成本低、操作简便,且可持续诱捕,容易被不法分子当作“高效率”工具使用。同时,部分群众对禁渔期制度安排、生态修复规律及违法后果了解不足,仍存在“少量捕捞无碍”的误区;个别河段管理力量分散、巡查频次不够,也为违规行为留下空间。 影响——对渔业资源、行洪安全和水域环境带来多重风险。“地笼”网孔细、结构特殊,往往“大小通吃”,幼鱼幼虾大量被截留,削弱鱼类种群补充能力,影响流域渔业资源恢复。渔具长期浸泡水中还易缠挂水草、滞留漂浮垃圾,造成局部淤堵,增加行洪隐患;腐败有机物与生活垃圾聚集也可能加重水体污染,影响漓江流域生态景观与生物多样性。 对策——联合执法整治与普法宣传同步推进,做到“发现即处置”。4月1日,灵川县农业农村局联合灵川镇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河道进行排查,重点清理“地笼”等非法渔具。行动中,执法人员携带专业工具沿河巡查,对水下及岸边隐蔽点位逐一搜寻,对发现的非法渔具依法清理,并将网中存活的鱼虾现场放归水域,尽量减少对水生生物的二次伤害。 在执法整治同时,工作人员走进沿河村庄开展政策宣讲,围绕禁渔期时间范围、禁止行为类型、法律责任后果及生态保护意义进行解读,引导群众将“守法禁渔”转化为自觉行动。有村民表示,通过宣传更明确了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将主动向周边群众转告涉及的规定,共同守护漓江生态。 前景——以常态化监管与社会共治巩固成效,推动水域生态持续向好。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禁渔宣传,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巡查执法常态化,通过错时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提高发现率和震慑力,保持对非法捕捞“零容忍”的态势。同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完善“宣传引导—执法震慑—生态修复”的闭环管理,推动形成共护共管的护渔格局。 从更长周期看,禁渔制度的意义在于为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留出必要时间窗口。随着执法力度提升、群众生态意识增强、治理机制逐步完善,漓江流域渔业资源修复和水域生态改善有望进一步巩固,为区域绿色发展提供更稳定的生态支撑。
守护一江碧水,既需要制度约束,也离不开公众自觉。对非法捕捞保持高压,既是对生态规律的尊重,也是对未来负责。把禁渔期的“时间窗口”变成生态修复的“成效窗口”,需要持续执法、有效宣传和更广泛的社会参与,让绿色发展理念在每一次巡河、每一次劝导、每一次放流中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