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合成技术滥用引发法律关注 未经授权生成名人形象属侵权行为

近期,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大量以“深度合成”技术生成的经典影视片段与名人互动内容,引发舆论关注。

2月9日,周星驰经纪人陈震宇公开质疑相关视频的合法性,指出部分内容在短期内被集中制作、传播,并可能已形成流量变现链条,呼吁厘清创作者与平台在内容生成、发布、传播环节中的责任边界。

与此同时,临近春节,一些以名人“拜年”、陪同“包饺子”、同台“送祝福”等为卖点的合成视频在社交网络流行,进一步凸显深度合成内容对社会信任与权利保护的冲击。

一、问题:从“娱乐二创”到“人格权益”之争 表面看,此类视频常以“致敬经典”“节日祝福”等形式出现,具有强娱乐属性和传播优势,但其核心争议在于:未经当事人授权使用其面部特征、声音特征,甚至复制其表演风格与角色形象,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声音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

随着生成效果逼真度提升,观众在短时间内难以辨别真伪,“像不像”不再只是技术问题,而可能演变为权利、伦理与公共安全问题。

二、原因:技术门槛降低与流量激励叠加 首先,深度合成工具日益普及,操作门槛下降,使得个人或小团队也可批量制作高仿真内容。

其次,短视频平台的推荐机制与热点效应强化“爆款”路径,模仿名人、复刻经典片段更易获得点击、转发与关注,形成清晰的流量激励。

再次,部分创作者对权利边界认识不足,把“非原创”“娱乐化”误认为“无风险”,忽视了人格权益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要求。

最后,平台在审核、标识、处置等环节若存在滞后,容易造成“先传播后治理”,使问题快速放大。

三、影响:侵权风险外溢并冲击网络生态 从权利层面看,未经授权制作与传播深度合成内容,可能损害当事人对自身肖像、声音的控制权,带来名誉受损、形象误用等后果,商业场景下还可能触及不正当利益获取等更复杂的法律风险。

从社会层面看,高度仿真内容会模糊真实与虚构的边界,降低公众对影像与语音证据的信任度。

一旦被用于编造言论、拼接情节,甚至伪造“代言”“求助”“转账”等情境,极易成为造谣、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工具,影响网络空间秩序与公共安全。

从行业层面看,若侵权成本偏低而传播收益可观,可能形成“灰色产业链”,挤压正规授权内容的生存空间,扰乱版权与内容市场秩序。

四、对策:以法律规则为底线,压实平台与创作者责任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声音等人格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专家指出,人脸、人声具有生物识别功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范畴,未经授权进行深度合成并传播,可能侵害当事人人格权益;即便不以商业为目的,也不意味着可以免责。

相关治理规则亦强调对深度合成内容的规范管理,要求加强标识提示、提高可追溯性,防止误导公众。

平台层面,应完善“事前防范—事中识别—事后处置”的闭环机制:对明显使用名人面孔、声音的合成内容提高审核强度;强化深度合成标识与风险提示,避免用户被误导;畅通权利人投诉通道,提升处理效率;对屡次违规账号与疑似牟利链条加大处置力度,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调查。

创作者层面,应树立合规意识:涉及他人面部、声音等特征信息以及影视作品片段的使用,应优先取得授权或遵循合法合规的使用条件;对可能引发误解的内容应明确标注合成属性,避免以“真实记录”方式包装传播。

社会公众层面,也需提升辨识能力,不轻信、不转发未经核实的“名人发声”或“权威表态”类内容。

五、前景:在创新与治理之间建立清晰边界 深度合成技术本身具有正当应用空间,可用于影视修复、无障碍传播、文旅展示等领域,但其发展必须以权利保护与安全可控为前提。

随着监管规则持续完善、平台治理能力提升以及司法实践不断积累,未来对“可用”与“不可用”的边界有望更加清晰:一方面鼓励创新在合规框架内落地,另一方面对侵权牟利、恶意误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可以预期,“标识透明、授权明确、追责可行”将成为深度合成内容进入公共传播场域的基本门槛。

当技术浪潮与法律边界碰撞,如何在创新与规范间寻求平衡成为时代命题。

此次事件既暴露出新兴技术带来的治理挑战,也为健全数字时代人格权保护体系提供了实践样本。

唯有技术开发者、平台运营者、监管方与公众共同构建责任链条,方能让技术进步真正服务于社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