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证券纠纷与破产重整叠加,保护权益与稳定预期面临双重考验。近年来,证券虚假陈述、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增多。部分涉诉上市公司同时遭遇经营困境甚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形成“企业要重整、投资者要赔偿”的尖锐矛盾:若一味追求快速清偿,企业可能失去挽救空间并走向清算;若仅强调纾困重整,投资者合法权益又可能被“悬置”,影响市场信心与法治预期。2025年12月30日,南京一件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调解中结案,投资者获赔近千万元,同时企业重整获得推进,成为此难题的典型样本。 原因:案件链条更长、主体更多,单一诉讼模式难以应对复杂局面。证券纠纷往往涉及监管调查、信息披露认定、损失测算、因果关系判断等专业问题,需要与监管部门掌握的事实材料、行政处罚标准形成有效衔接。同时,上市公司若处于破产重整阶段,还牵涉债权人、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以及员工等多方利益,协调成本高、矛盾易激化。南京中院有关专题报告显示,近三年来其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涉诉上市公司数量持续上升,至2025年增至37家,且跨部门、跨行业特征更为明显。这种变化倒逼纠纷化解从“就案办案”走向“系统治理”。 影响:有效化解纠纷既是投资者保护的底线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一上,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相对较高,若纠纷长期胶着,不仅可能造成“赢了判决、输了执行”的现实困境,也会削弱公众对资本市场公平性的信任。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在风险暴露期若陷入诉讼泥潭,经营恢复与融资能力会更受挫,可能诱发连锁风险。通过在司法程序中兼顾权益救济与风险处置,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退市—清算”带来的外溢影响,也为企业合规整改、修复信用提供制度化通道。 对策:以“协同共治”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南京中院在调研基础上探索形成证券纠纷“协同共治”机制,核心在于由法院发挥引导作用,联动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调解组织,形成“多方参与、前端分流、协同处置”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与证据协同,提高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效率;二是引入行业调解力量和专业资源,完善损失核算、赔付方案等关键环节的沟通机制;三是将证券审判与破产审判有效衔接,在重整框架下通过和解、调解等柔性方式统筹安排赔付与经营恢复,避免矛盾在不同程序间“来回搬运”。 机制落地的载体之一,是南京于2024年5月设立并依托行业平台运行的证券融合法庭。通过与监管信访接待、资本市场调解组织等共建共享,证券纠纷解决从单一诉讼渠道拓展为“协商—调解—诉讼”递进式路径。南京中院介绍,2024年以来证券融合法庭化解证券纠纷1476件,为中小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呈现较高比例的非诉化解成效。实践中,针对部分企业“诉讼叠加破产”的复杂局面,法庭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引导各方在重整计划、和解安排中明确赔付路径与时间表,努力实现“赔偿可落地、企业能续航”。 从个案看,某化工企业因年报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股价波动导致数百名投资者损失并提起索赔,案件推进期间企业又申请破产和解。审理团队综合评估“投资者赔偿兑现”与“企业避免清算”的现实约束,推动企业与投资者在多轮协商中达成调解方案,并与破产程序安排形成衔接,既减少对抗性诉讼消耗,也为企业重整争取时间窗口。相关探索也获得地方层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认可,并被监管部门作为投资者保护便民服务与机制创新的示范做法关注。 前景:在强监管、严问责背景下,协同机制有望成为证券司法保护的“基础设施”。随着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结构变化加快,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治理水平、投资者保护制度供给将面临更高要求。未来,类似“协同共治”机制的价值,既在于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更在于通过规则透明、程序衔接、赔付可预期,形成稳定的制度信号: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责不动摇,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不打折扣,对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重整空间。同时,还需健全跨区域协作、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和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使“多元化解”不仅止于达成协议,更能确保落地见效。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护航;南京中院的实践表明,司法审判既要维护市场秩序,也要助力企业重生。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与支持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正是金融司法改革的核心要义。这个探索不仅表明了司法的智慧,也为完善资本市场治理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