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天津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给全市各用人单位发了份提示函,明确要把保障女性职工权益这件事抓好。这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规定,3月5日那天发出的提示函里说了好几点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随便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更不能规定必须招男的或者男的优先。除了问名字这种基本信息外,也别再去打听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了。用人单位得把不该问的都去掉,绝对不能把妊娠测试当作入职体检项目。就算是已婚已育的女性,也不能因为她们休婚假、产假或者正在哺乳而降低工资福利,甚至被辞退。如果是因为哺乳确有困难,女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同意了,还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另外,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福利的内容不能含有歧视妇女的东西,最好先听听本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代表的意见。 关于工作安排,单位要执行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绝对不能让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干那些禁忌的活儿。如果女职工比较多的话,单位还得按规定建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这些设施。定期给女职工做妇科和乳腺检查也是必须的。在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得赶紧建立协商调解机制去解决问题。工会会盯着用人单位是不是遵守了法律法规,单位也得自觉接受监督。如果有什么违法的事儿发生,劳动者可以拨打“12351”天津市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去反映。咱们大家一起努力,把女职工的权益维护好、保护好,让大家都身心健健康康的,企业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