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网红偷逃税案件 "以数治税"让隐匿收入无所遁形

近年来,直播电商、短视频创作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带动灵活就业与消费升级,也对税收征管提出新要求。

日前,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依法公开两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处置情况,释放出依法治税、精准监管、维护公平的鲜明导向。

问题: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成为涉税违法“常见手法” 通报显示,两起案件均指向同一性质问题:涉案人员在从事短视频创作、商务广告合作、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重庆税务稽查部门对网络主播彭煊之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甘肃天水税务稽查部门对网络主播杨遂娃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相关部门指出,有的通过第三方平台个人账户收款隐匿劳务报酬,有的刻意隐瞒直播带货佣金收入,有的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申报,本质都是逃避纳税义务。

原因:侥幸心理叠加治理滞后认知,催生“私账化”操作 从行业特点看,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多样,既有平台分成、打赏礼物、广告合作,也有带货佣金、服务费等,交易链条跨平台、跨主体,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碎片化”“私账化”收款。

一些从业者误以为线上交易难以监管,或认为通过个人账户、第三方渠道收款就能规避申报责任,进而铤而走险。

也有少数主体对税法认知不足,把“没建账”“不清楚应税项目”当作理由,实则混淆了“不会”与“不能”的界限。

依法设账、依法申报是法定义务,不因职业形态新、交易场景线上化而减免。

影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扰乱公平竞争与行业生态 偷逃税不仅直接侵蚀国家税收收入,更会破坏市场公平秩序。

守法经营者依法纳税,违规者通过不正当方式降低成本、抬高利润,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激励,挤压合规主体生存空间,扰乱平台经济良性发展。

同时,网络主播具有一定公众影响力,涉税违法行为还会带来示范效应与社会负面观感,损害行业形象与职业信誉,最终反噬个人品牌与商业合作基础。

对策:以法治为底线、以数据为支撑,构建全链条合规治理 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的刚性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明确要求纳税人依法设置账簿、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并如实申报。

以“未设账簿”“不知道要缴税”等理由逃避监管,于法无据,一经查实必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网络主播个人、个人工作室以及签约主播所属的MCN机构等经营主体而言,应当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合同与发票管理,及时梳理交易流水,做到收入可追溯、成本有依据、申报能核验。

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治理方式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

税收大数据、跨部门信息共享以及平台侧数据归集能力的增强,使得“隐匿真实收入”越来越难以实现。

通过分类精准监管、风险识别与稽查联动,可以更有效发现异常交易、频繁私账收款、申报与资金流不匹配等风险点,形成对涉税违法的高压震慑与常态化治理。

同时,平台与机构的合规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

平台应当完善商家与主播准入、结算、对账与信息留存机制,推动收入结算透明化、规范化;MCN机构应加强合同管理、税务辅导与内控审计,避免“只管流量不管合规”。

对确有困难、存在政策理解偏差的从业者,应通过权威渠道加大普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推动“知法、守法、用法”成为行业共识。

前景:合规将成为“长红”底座,行业治理迈向更成熟阶段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显示,网络职业主播规模已达3880万。

规模越大、影响越广,越需要以规范促发展。

可以预见,随着数据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协同监管更加顺畅、行业自律逐步强化,直播与短视频行业的税务合规将从“事后查处”更多走向“事前提示、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的闭环治理。

对从业者而言,流量带来“爆红”,合规才能支撑“长红”;把依法纳税视为职业底线与经营常识,既是对社会责任的回应,也是对个人事业的保护。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释放出明确信号:数字经济不是税收"洼地",新业态从业者更应成为守法表率。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构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税收治理新格局,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的必然要求,更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