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长期面临审理周期长、资金冻结久、项目停滞等问题,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也影响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法院近年来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探索运用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先行判决制度,形成一批典型案例,为化解此类矛盾提供了有效方案。
从"一揽子裁判"到"分段式解纷",江苏法院的实践探索表明了司法智慧与民生关怀的结合。在"保交楼、稳民生"政策背景下,该机制既破解了"程序正义"与"实质效率"的矛盾,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思路;随着实施细则的完善,其效应有望推动建设工程领域治理的深层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