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的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在2016年把山东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给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乐畅公司申请的“乐畅二十六香”商标和自家的“十三香”、“十六香”太像了。这个案子打了好几年,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然后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就是乐畅公司彻底败诉。 这场官司能赢,主要是因为王守义十三香的历史和规模摆在那儿。早在1984年,王守义就在驻马店推出了十三香调味料,很快火遍全国。到了2019年,这个品牌的年销售额已经超过23.4亿元,是行业老大。公司注册资金有4亿元,员工两千多人,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遍布全国。大家甚至觉得提到调味料就会想到十三香。 除了名气大,王守义还在商标保护上下了大功夫。他们总共申请了66件近似的防御商标,覆盖了调味品、销售服务、餐饮等各个方面。虽然业内觉得66件还不够多,但这就像给公司装上了很多“弹药”,让他们在维权的时候底气更足。 法院最后判输了乐畅公司,主要是因为以下三个原因。第一个是“整体视觉近似”,“乐畅二十六香”直接包含了“十六香”,都是数字加“香”,看着特别容易让人混淆。第二个是“驰名商标保护”,虽然王守义没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但法院还是认定它在调味品领域已经很有名气了。所以就算没直接复制别人的商标,只要用在类似的东西上,也会让人误以为是一个牌子。第三个是“复制、摹仿”的新证据,二审的时候王守义拿出了乐畅公司以前因为模仿别人包装被处罚的记录。北京市高院觉得乐畅公司故意要占便宜,所以加重了判罚的理由。 最终的判决是维持原判:“乐畅二十六香”被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裁定后也维持了这个结果。这个案子给其他企业提了个醒:品牌做大了以后,模仿的人就会多起来;防御商标不能省着不用;发现侵权苗头就得赶紧取证、维权。王守义用三十六年时间把“十三香”做成了国民符号,也用六年时间证明了再高明的模仿也挡不住法律和市场的打击。